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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大灾之后不发生大疫

1998-09-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

确保大灾之后不发生大疫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卫生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防病防疫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动员广大卫生人员和灾区人民一起,打一场救灾防病的人民战争,确保大灾之年不发生大疫。

通知提出如下要求:1、各地卫生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两办《通知》精神,对救灾防病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工作与物资准备,克服麻痹、松懈情绪,以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救灾防病工作。2、大搞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灾区环境,改水、改厕、加强饮用水和卫生管理以及卫生知识宣传、健康教育是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各地卫生部门要当好参谋和助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和技术方案,做好培训业务技术力量、指导环境清理、消杀灭等方面工作。3、加强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各级领导要深入救灾防病工作第一线,层层抓落实,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玩忽职守、导致疫病流行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4、突出重点、保证重点,加强科学技术指导。以受灾地区为重点地区,防汛抗洪大军和灾区群众为重点人群;北方灾区以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为重点,南方灾区以霍乱、甲型肝炎、血吸虫病、钩体病、痢疾、伤寒、疟疾、乙脑等疾病为重点;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为重点,防止病从口入和水源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5、要继续执行重大疾病的口报、零报和灾区重点传染病的周报制度,提高疫情报告速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滞报、少报、不报或瞒报疫情的现象,要依法进行处理。6、继续组织各种形式支援灾区的活动。国家和各地要继续派公共卫生专家和防疫医疗工作队支援灾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7、加强卫生防病救灾物资与经费的管理,对截留、擅自调换、贪污、挪用救灾防病物资与经费、玩忽职守和乘机用伪劣产品牟利者,要追究责任,依法严惩。8、做好非灾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卫生部希望非灾区卫生部门迅速采取行动,预防和控制疫情蔓延,以实际行动帮助和支持灾区救灾防病工作。9、要广泛宣传在抗洪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事迹,促进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广大卫生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灾区的广大卫生工作者要像“严防死守”大堤一样,严防发生大的疫情,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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